政采结果

濉溪县孙疃中学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公告标题:濉溪县孙疃中学办公家具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结果

淮北黎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85.44 万元
发布日期2026-08-25
交易地区濉溪县
公告类型政府采购结果
项目编号SXCG-H26010
采购人濉溪县孙疃中学
截止时间2026-08-25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濉溪县孙疃中学办公家具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XCG-H26010

二、项目名称:濉溪县孙疃中学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淮北黎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国购西区8栋403

中标金额:854390.00

评审总得分:55.8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备注

1

 

▲礼堂椅

 

 

英驰

文仪

 

规格:中心距 57mm、座高

450mm、座包打开到背后最长

720mm、椅高 1050mm,扶手

脚高 650mm、地面到扶手面

高度 645mm、扶手长 450mm

型号:YC-985

 

 

704把

 

 

 

860元

 

 

2

智能化发言台

控智

 

规格

L900×W620×H920-1320MM

型号:KZ-MMCD4070

 

1张

 

 

13500元

 

 

3

主席台

科劲

 

规格:1400*宽 550*高 760

型号:KL-1.4

5张

 

1300元

 

 

4

主席椅

灏业

 

规格:620MM*580MM*1000MM

型号:JHZ-01

10把

 

550元

 

 

5

前排条桌

灏业

 

规格:1200mm*400mm*750mm

型号:JHT-1.2

6张

 

650元

 

 

6

宿舍床

灏业

 

规格:2000*900*1800mm

型号:JHC-02

113张

 

950元

 

 

7

宿舍更衣柜

灏业

 

规格:单柜尺寸定制,均分 4

个独立单人储物仓

型号:JSS-03

 

132个

 

 

85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代世勋  钱炳芸  陈森  陆鹏  牛振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或线下(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交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或线下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电话:0561-608776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濉溪县孙疃中学

地    址:淮北市濉溪县孙疃镇孙疃集

联系方式:0561-2992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安徽省濉溪县闸河东路建投控股集团大楼五楼

联系方式:0561-68287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颖

电   话:0561-6828706

十、附件

1.投标分项报价表

2.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中标结果公告

  • 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