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结果

裕安区基层医疗机构第一批设备采购项目第五包

公告标题:裕安区基层医疗机构第一批设备采购项目第五包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15
交易地区六安市-裕安区
公告类型政府采购结果
项目编号FS34150320260096
采购人六安市裕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采购结果

国药控股安徽前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00,000 元/台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裕安区基层医疗机构第一批设备采购项目第五包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S34150320260096号-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裕安区基层医疗机构第一批设备采购项目第五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在2026年0612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收到了原中标供应商安徽如觉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递交的《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经采购人研究决定,现依法将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更正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国药控股安徽前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FS34150320260096号-5

项目名称:裕安区基层医疗机构第一批设备采购项目第五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药控股安徽前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378号国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办公楼2楼204室

中标金额:壹佰叁拾叁万玖仟肆佰元整(小写:13394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血液透析机(双泵)、血液透析机(单泵);

品牌:启诚、贝朗贝朗

规格型号:ME4-1000、71030727103005

数量:1台、1台、9台;

单价:200000.00元/台、180000.00元/台、106600.00元/台。

(五)评审专家名单:朱正飞、李求亮、徐锴、唐吉斌、宣自从、刘永强、李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1.87万元。

(七)公告期限: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15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8.93分。

2、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四楼,联系人:王主任,电话:0564-3301852。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裕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六安市响洪甸路258号卫生大楼7楼

联系方式:0564-32671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方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金安区振兴山河赋M大厦(A座)19楼

联系方式:0564-3383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工、杨工

电  话:0564-3383801

五、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