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示

芜湖市繁昌区平铺国有二轻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

公告标题:芜湖市繁昌区平铺国有二轻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08-13
交易地区芜湖市-繁昌县
公告类型建筑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WH120SZ26ZX0443
招标人芜湖市繁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一候选人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候选费率 91.97%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项目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平铺国有二轻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

项目编号

WH120SZ26ZX0443(任务书编号:FS34022220260190号)

标段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平铺国有二轻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

标段编号

WH120SZ26ZX0443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

芜湖市繁昌区繁阳大道1号

联系人及电话

张科长0553-7913435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马仁山路建筑设计大厦2楼

联系人及电话

朱金华、张亮18010739916、1775653457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0812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费率(%)

91.97

咨询项目总负责人

付晨

证书编号:202134009262019)934005120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

工期

360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且项目审计结束。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加分业绩:山阴县政府街道路改造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及项目管理服务项目,庐阳区南淝河、板桥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一期)监理

规定公示的人员业绩

加分业绩:山阴县政府街道路改造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及项目管理服务项目,庐阳区南淝河、板桥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一期)监理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

投标费率(%)

96.44

咨询项目总负责人

姜涛

证书编号:S183401307、9342024000602107666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工期

360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且项目审计结束。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加分业绩:固镇县基础设施提质升级项目(城区排水设施提档升级工程及市政道路畅通工程)综合咨询服务

规定公示的人员业绩

加分业绩:固镇县基础设施提质升级项目(城区排水设施提档升级工程及市政道路畅通工程)综合咨询服务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铁时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

投标费率(%)

96.88

咨询项目总负责人

孙世胜

证书编号:20063400344、3421100611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工期

360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且项目审计结束。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加分业绩:嵩山路北侧地块片区开发一期建设项目(1包)全过程咨询

规定公示的人员业绩

加分业绩:嵩山路北侧地块片区开发一期建设项目(1包)全过程咨询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南京第一建设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条规定,投标报价以费率形式报价,但投标人以具体价格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开标现场抽取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方法三、K=0.24;

2、评标基准价:91.50%;

3、进入第三阶段评审投标单位名称: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铁时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其他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s://whsggzy.wuhu.gov.cn/whjyzx)。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s://whsggzy.wuhu.gov.cn/whjyzx),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的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