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示

砀山县红旗路(梁王路 - 汉王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EPC )

公告标题:砀山县红旗路(梁王路-汉王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10
交易地区宿州市-砀山县
公告类型建筑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EP-DSGC2026044
招标人砀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第一候选人安徽宇之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东瑞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候选费率 97.63%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砀山县红旗路(梁王路-汉王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砀山县红旗路(梁王路-汉王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EPC)

招标项目编号

EP-DSGC202604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人

名称

砀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砀山县梨都华庭

联系人及电话

邵主任19397660807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圣祥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新城发展大厦B座7楼北0311室

联系人及电话

杨洋15155797744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宇之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山东东瑞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隆旭建设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菏泽建工建筑设计研究院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双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菏泽城建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开发区古城社区利民路南侧山水居二期-博雅居16栋103号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经济开发区汽博城35栋 101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经济开发区阳光花园30-106商铺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完全响应

完全响应

完全响应

投标报价(费率%)

 97.63%(约11715600.00元)

97.39%(约11686800.00  元)

96.87%(约11624400.00  元)

工期(日历天)

365日历天

365日历天

365日历天

质量标准

①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①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①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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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姓名

齐敏

孙业春

班晓梅

证书名称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

2342013201449720

皖2342021202107394

皖2342021202136459

设计负责人

姓名

王森杰

夏鑫鑫

陈都森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

20273703281

20233702946

20213702410

综合评估得分

95.77

95.69

 

95.55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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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20260610日-20260615

招标代理费

收费金额:56000.00元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异议注意事项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砀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

砀山县科技路桃源居办公大楼13层

联系人/联系电话

0557-225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