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安徽医院项目-西区实验室工程
公告标题: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安徽医院项目-西区实验室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项目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安徽医院项目-西区实验室工程 | |
项目编号 | WH002FJ26SG0238(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SD34000120263526号) | |
标段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安徽医院项目-西区实验室工程 | |
标段编号 | WH002FJ26SG023801 | |
招标人 | 名称 | 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
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赭山西路2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董工0553-5739116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许亮0551-66061349、15077906489、13696536668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6年6月10日9:45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优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武汉洪泰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2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投标报价(元) | 36816188.88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刘玉芬 | |
资质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资质证书编号:皖1342019202001113 | ||
工期(天) | 15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皖南医学院产学研创中心净化实验室工程建设项目 | |
加分业绩:皖南医学院产学研创中心净化实验室工程建设项目;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创新基地F3F4湖北生物制品检定所实验室配套装备与系统工程。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武汉科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虔志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2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投标报价(元) | 37184749.99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杨淑颖 | |
资质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资质证书编号:鄂1422022202300928 | ||
工期(天) | 15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三亚海洋实验室建设项目(施工) | |
加分业绩:业绩001: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三亚海洋实验室建设项目(施工);业绩002:茂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检验能力填平补齐项目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斯坦德技术工程(青岛)有限公司;否决原因:资格审查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最后一日应为工作日 | |
其他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无; 2、样本值单位:武汉科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优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发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鑫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宏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橡 木集团有限公司; 3、评标基准价:37227110.19元; 4、其他: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