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示

合经区南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滨河小区、福禄园等小区改造提升施工总承包

公告标题:合经区南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滨河小区、福禄园等小区改造提升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发布日期2026-06-15
交易地区合肥市-经开区
公告类型建筑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2026BFJGZ50411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合经区南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滨河小区、福禄园等小区改造提升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经区南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滨河小区、福禄园等小区改造提升施工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2026BFJGZ50411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6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6年06月12日

合经区南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滨河小区、福禄园等小区改造提升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佑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建四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社区金寨南路2635号紫金公馆S1幢办1601

中标金额:人民币 玖仟叁佰捌拾玖万叁仟贰佰肆拾元贰角捌分(93893240.28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48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舜泰广场7号楼

中标金额:人民币 玖仟叁佰捌拾玖万叁仟贰佰肆拾元贰角捌分(93893240.28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48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庆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交控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松谷路396号合肥凤凰城酒店2-2506室

中标金额:人民币 玖仟叁佰捌拾玖万叁仟贰佰肆拾元贰角捌分(93893240.28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48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12600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 玖仟叁佰捌拾玖万叁仟贰佰肆拾元贰角捌分(93893240.28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48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和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369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 玖仟叁佰捌拾玖万叁仟贰佰肆拾元贰角捌分(93893240.28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48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合肥经开区翠微路1710号

联系人: 丁工

联系方式:6387890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章丽萍  联系电话:0551-66223288、66223831

公示期:2026年06月15日至2026年06月1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若投标人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