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健共体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EPC监理(二次)
公告标题:绩溪县健共体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EPC监理(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招标人 |
名称: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绩溪县中医药管理局、绩溪县疾病预防控制局);绩溪县绩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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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绩溪县徽山大道1343号A楼3楼;绩溪县华阳镇印潭路201号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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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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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绩溪县华阳镇东山路祥和明苑2#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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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绩溪县健共体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EPC监理(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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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JXX-GC-GK-2026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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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6年08月14日0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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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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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港发展中心西7幢801室、8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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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施工结算审核价的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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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905日历天 (其中施工工期5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36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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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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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100.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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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尹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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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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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33042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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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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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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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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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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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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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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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中规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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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西三环路大学科技园东区14号楼13楼13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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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施工结算审核价的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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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905日历天 (其中施工工期5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36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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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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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100.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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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杨盈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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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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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41019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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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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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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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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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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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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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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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内蒙古嘉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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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街道富强路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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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施工结算审核价的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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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905日历天 (其中施工工期5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36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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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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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100.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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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卢佩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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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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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15006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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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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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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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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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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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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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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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当出现多家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同的,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 由于本项目出现前二十一名综合得分相同、报价相同,经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中规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内蒙古嘉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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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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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6年8月17日-2026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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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王工、程工,联系电话:0563-8162402、0563-8159786;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63-8153996。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绩溪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8173108。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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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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