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示

长丰县双凤经开区新兴合成生物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块二)一标段工程总承包

公告标题:长丰县双凤经开区新兴合成生物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块二)一标段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发布日期2026-06-17
交易地区合肥市-长丰县
公告类型建筑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2026AFCGZ50430
招标人合肥北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候选金额 19,135.37 万元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长丰县双凤经开区新兴合成生物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块二)一标段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双凤经开区新兴合成生物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块二)一标段工程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2026AFCGZ5043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0519

开标日期20260616

 

长丰县双凤经开区新兴合成生物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块二)一标段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长丰县安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和浙江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朱巷镇振兴路83号,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262号3号楼,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4幢1812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玖仟壹佰叁拾伍万叁仟陆佰捌拾贰元玖角捌分(191353682.98元)

质量:合格

工期:8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罗塘乡司法大厅二楼,上海市宝山区盘古路777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玖仟零柒拾陆万陆仟伍佰元陆角柒分(190766500.67元)

质量:合格

工期:8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三门峡市黄河路中段147号;三门峡产业集聚区园通路1号创业中心409室(经营场所),合肥市新站区新站工业物流园内A组团E区宿舍楼15幢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玖仟肆佰肆拾肆万柒仟陆佰捌拾贰元壹角壹分(194447682.11元)

质量:合格

工期:8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兴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城市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罗塘镇人民政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7楼C座,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北路凤凰帝豪商办楼807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玖仟壹佰陆拾万零贰仟壹佰零陆元贰角柒分(191602106.27元)

质量:合格

工期:8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交通航务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荣品空间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街道清河东路460号中共阜阳市委党校综合楼,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麟路与双凤路交叉口2幢厂房,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玖仟肆佰玖拾捌万玖仟陆佰玖拾陆元伍角伍分(194989696.55元)

质量:合格

工期:8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合肥北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淮南北路与魏武路交叉口南300米

联系人:赵童鑫

联系方式:0551-6901652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项目负责人:俞凡

联系电话0551-62721975

 

公示期:20260617日至20260622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联系人:工,联系电话:0551-6272441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