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示

三公山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三公山景区游客服务中心附属工程施工

公告标题:三公山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三公山景区游客服务中心附属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17
交易地区芜湖市-无为市
公告类型建筑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WH810SZ26SG0279
招标人无为国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候选金额 875.8 万元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项目名称

三公山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三公山景区游客服务中心附属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

WH810SZ26SG0279 

标段名称

三公山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三公山景区游客服务中心附属工程施工 

标段编号

WH810SZ26SG027901 

招标人

名称

无为国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滨河南路84号

联系人及电话

鲁经理0553-2325009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江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无为市水景怡和花园9栋102室 

联系人及电话

赵荣1501573370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年06月16日 

定标备选单位一

单位名称

安徽建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

8757998.51 

项目负责人

褚姗姗 

证书编号:皖2342021202119291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365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定标备选单位二

单位名称

安徽省怀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

8758521.35 

项目负责人

何青天 

证书编号:皖2342018201900828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365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定标备选单位三

单位名称

安徽旺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

8760369.17 

项目负责人

徐晓东 

证书编号:皖1342016201720760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365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安徽迎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工日单价低于相关规定的。
2、无为市清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中湖城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不符合招标文件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注3条本招标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本招标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企业承诺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承诺《无为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2023〕11 号)。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抽取的系数:β1:0.59  α:0.65
2、 基准价:8759579.49
3、定标备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的拼音字母排序
4、其他: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