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示

北沿江高铁滁州站站城一体融合发展项目一期工程——信号灯、电子警察和路灯“综合杆”工程一标段(二次)

公告标题:北沿江高铁滁州站站城一体融合发展项目一期工程——信号灯、电子警察和路灯“综合杆”工程一标段(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08-17
交易地区滁州市-市辖区
公告类型建筑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czsjgc202607-009
招标人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第一候选人扬州市鑫通交通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候选金额 1,662.51 万元
截止时间2026-08-14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北沿江高铁滁州站站城一体融合发展项目一期工程——信号灯、电子警察和路灯“综合杆”工程一标段(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北沿江高铁滁州站站城一体融合发展项目一期工程——信号灯、电子警察和路灯“综合杆”工程一标段(二次)

项目编号

czsjgc202607-009

招标人

名称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

滁州市琅琊西路建设大厦4楼

联系人及电话

顾莉0550-2599817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联系人及电话

王芳 0550-3519519、18955055067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年8月14日910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扬州市鑫通交通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人资质

①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②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③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④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投标人业绩

1.明湖新区恒丰路(中都大道至滁州大道)等道路交通、照明工程;

2.宁城县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项目。

投标价(元)

16625050.19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姓名

李银龙

证书名称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苏 1322023202401266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业绩

/

工期(服务期)

天)

具备施工条件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验收合格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安徽路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资质

①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②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③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④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投标人业绩

1、330 国道瑞安场桥至罗凤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智能交通设备、路灯及绿化;

2、来安县顶山-汊河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文化产业孵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路灯和交通信号灯工程。

投标价(元)

16492398.75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姓名

程增厂

证书名称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皖1342017202001087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业绩

/

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具备施工条件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验收合格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公示时间

2026年818日至2026年820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65%收取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代理费53500,专家评审费13194元。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联系人:王芳,联系电话:0550-3519519/18955055067

异议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南谯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三楼监督科,联系电话:0550-3801656。

投诉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