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示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量子科技园(二期)项目室内装修工程

公告标题: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量子科技园(二期)项目室内装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发布日期2026-08-18
交易地区合肥市-高新区
公告类型建筑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2026AFGGZ50778
候选金额 1,694.13 万元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量子科技园(二期)项目室内装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量子科技园(二期)项目室内装修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2026AFGGZ50778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722

开标(采购)日期:2026817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量子科技园(二期)项目室内装修工程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百川社区阜阳北路西侧6号北城综合服务中心9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陆佰玖拾肆万壹仟叁佰贰拾贰元叁角伍分(小写:16941322.35元)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1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合肥大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蜀山区块蜀山经济开发区湖光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C座6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捌佰零叁万捌仟柒佰捌拾叁元柒角柒分(小写:18038783.77元)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1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三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71号华亿科技公司科研产业楼B#楼13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柒佰零陆万叁仟壹佰玖拾玖元陆角贰分(小写:17063199.62元)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1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宝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262号3号楼、安徽省南陵县籍山镇籍山路南侧中央商业广场1幢603、605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柒佰伍拾叁万零捌佰捌拾柒元柒角柒分(小写:17530887.77元)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1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建六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六局第八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太仓市书院路101号镜湖点金商务广场写字楼1幢17层、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玉兰大道40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玖佰零捌万捌仟肆佰壹拾陆元壹角玖分(小写:19088416.19元)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1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

联系人:张先生、程先生

联系方式:153951246261315511997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紫云路888号

项目负责人:陶国顺、阚宏博

联系电话: 0551-66061399(17775259351)、18895632656

公示期:2026818日至202682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若投标人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省招标集团法务与质管中心,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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