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部分道路大中修工程
公告标题:城区部分道路大中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招标人 |
名称:宣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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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宣城市建设科技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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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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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2栋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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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城区部分道路大中修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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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XCS-GC-GK-2026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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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6年6月16日0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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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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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名称: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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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盛路17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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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23096035.8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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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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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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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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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段家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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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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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浙2332010202314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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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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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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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资格业绩: 会展北路(阳城路-中环快速路)施工项目 评分业绩: 1、会展北路(阳城路-中环快速路)施工项目 2、南大街(汤联街-杭浦高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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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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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之江实验室一期—文一西路工程获得2022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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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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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名称: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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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观澜路1号滨江商务楼28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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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23109200.6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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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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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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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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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潘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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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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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022202207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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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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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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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资格业绩: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科创四路向东延伸道路及排水建设项目 评分业绩: 1、芜湖官陡城东片区(扁担河以东)成片开发建设项目(2包) 2、芜湖官陡城东片区(扁担河以东)成片开发建设项目(1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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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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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中江新城(2005宗地)获得2025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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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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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名称:江西王牌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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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高铁经济试验区凤凰东大道1号上饶市建筑科技产业园内2-1幢5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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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23096872.2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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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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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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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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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秦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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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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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赣1502017201818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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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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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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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资格业绩: 罗源湾开发区固废集中处置厂配套道路工程一金港纵路(施工) 评分业绩: 1、罗源湾开发区固废集中处置厂配套道路工程一金港纵路(施工) 2、粤信路(24米规划路-a)道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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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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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1、京山国际网球赛事中心工程获得2021年度荆门市建设优质工程 2、江西农业大学科技大楼建设项目获得2023年度南昌市优质建设工程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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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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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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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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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6年6月18日-2026年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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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陈工(招标人)、李志远(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3024135(招标人)、0563-3013233(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303368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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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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