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示

灵璧县城西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污水管网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

公告标题:灵璧县城西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污水管网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08-18
交易地区宿州市-灵璧县
公告类型建筑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EP-LBGC2026038
招标人灵璧碧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候选人安徽建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安徽润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灵璧县水利工程清洁养护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候选费率 92.98%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灵璧县城西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污水管网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灵璧县城西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污水管网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项目编号

EP-LBGC202603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人

名称

灵璧碧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虞姬大道西侧丽景花园D1

联系人及电话

徐昊杨 19855772769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

联系人及电话

张哲文、汤少军 1733303040515056938621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建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安徽润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灵璧县水利工程清洁养护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安徽亚泰建筑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五湖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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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井岗路68号自主创新产业基地73309室(联合体牵头人);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与福州路交口银河幸福广场商业D-611室(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南二环路南侧水总宿舍四楼406室(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桐城南路363号(联合体成员)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安高城市广场151505室(联合体牵头人);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城西街道风情西路9号冠顺山江华府G14号、23号(联合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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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市政行业乙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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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费率%/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率:92.98%(约237738246.52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率:94%(约238909625.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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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72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设计工作)

72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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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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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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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姓名

江晔

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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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正高级工程师(给排水工程)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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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9342023000603075758

CS201811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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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姓名

靳顺

张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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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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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1342022202301234

134202220230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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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得分

93.89

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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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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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2026818-2026821

招标代理费

118077.00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异议注意事项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

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联系电话

建管股 0557-6038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