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示

长江经济带鸠江区江南片污水管网综合治理项目监理

公告标题:长江经济带鸠江区江南片污水管网综合治理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22
交易地区芜湖市-鸠江区
公告类型建筑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WH070SZ26JL0286
招标人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官陡街道办事处
第一候选人重庆市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候选费率 0.63%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项目名称

长江经济带鸠江区江南片污水管网综合治理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

WH070SZ26JL0286 

标段名称

长江经济带鸠江区江南片污水管网综合治理项目监理 

标段编号

WH070SZ26JL0286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官陡街道办事处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九华北路715号 

联系人及电话

                                 董工0553-5856398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邦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无城镇檀树行政村无为县荣达置业有限公司综合楼一层门面房

联系人及电话

                                    吕梅1773032658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年06月17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重庆市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报价(元)/费率(%)

0.63%

项目负责人

汤柳春 

证书编号:41006761 

证书名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工期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交)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巴南区解放村李家沱组团S17等地块周边路网项目;

2.果园港综合保税区配套道路工程及海关监管配套工程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巴南区解放村李家沱组团S17等地块周边路网项目;

2.果园港综合保税区配套道路工程及海关监管配套工程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国合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投标报价(元)/费率(%)

0.66%

项目负责人

李志立 

证书编号:41009042 

证书名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工期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交)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开渠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2.安庆市大观区老城区内涝治理项目(一期)菱湖西小湖片区内涝治理工程EPC监理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安徽省宁国市高铁南站站前广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国泰路、创新路(开创路)、胡乐司路工程监理;

2.旌德县城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丰润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报价(元)/费率(%)

0.62%

项目负责人

刘彪 

证书编号:34008610 

证书名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工期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交)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安巢经开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监理;

2.长丰县北城片区排水防涝及雨污分流综合整治工程监理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安巢经开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监理;

2.长丰县北城片区排水防涝及雨污分流综合整治工程监理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华盛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中代理人的身份证有效期过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基准值计算方法随机抽取:方法一 

2、其他公示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s://whsggzy.wuhu.gov.cn/whjyzx/)。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s://whsggzy.wuhu.gov.cn/whjyzx/),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