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示

凤阳县2025年改善人居项目-凤阳县淮安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一期)

公告标题:凤阳县2025年改善人居项目-凤阳县淮安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23
交易地区滁州市-凤阳县
公告类型建筑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czfygc202605-008
招标人凤阳县明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安徽鸿之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候选金额 1,533.97 万元
截止时间2026-06-22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凤阳县2025年改善人居项目-凤阳县淮安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凤阳县2025年改善人居项目-凤阳县淮安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编号

czfygc202605-008

招标人

名称

凤阳县明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政务新区仁爱路与社稷坛路交叉口

联系人及电话

孙书记  0550-2559100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玖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定远路124号御湖华庭10幢124号商铺

联系人及电话

朱婉茹  1517843222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年0622日08时30分

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安徽鸿之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人业绩

/

投标价(元)/费率(%)

15339656.17元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姓名

方凯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专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皖2342022202216095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业绩

/

工期(服务期)天)

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安徽德邦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人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人业绩

/

投标价(元)/费率(%)

15339870.92元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姓名

钱磊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专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皖2342013201456258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业绩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安徽利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人业绩

/

投标价(元)/费率(%)

15340796.00元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姓名

江泽键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专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皖2342022202213331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业绩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标准的 100%收取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代理费: 103024 元;专家评审费:3620元;论证费: / 元;其他费用(如有需注明费用名称):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递交材料至安徽玖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定远路124号御湖华庭10幢124号商铺;联系人:朱婉茹;联系电话:15178432220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 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股 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 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股 ,地址: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监督管理股 ,联系人: 宋主任 ,联系电话: 0550-6367823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