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大溪河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安置小区、人居环境整治、智慧蔬菜大棚项目设计
公告标题:凤阳县大溪河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安置小区、人居环境整治、智慧蔬菜大棚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凤阳县大溪河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安置小区、人居环境整治、智慧蔬菜大棚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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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凤阳县大溪河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安置小区、人居环境整治、智慧蔬菜大棚项目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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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zfygc20260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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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凤阳县临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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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仁爱路与社稷坛路交叉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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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邱主任 0550-6466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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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凤阳县永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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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中都街道前门路南侧安业坊13幢商业幢32、32-2、34、34-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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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熊尚玲 17755059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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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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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6年6月23日08时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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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联合体牵头方:江苏龙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方:核工业江西工程勘察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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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 |
联合体牵头方: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联合体成员方: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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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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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费率(%)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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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
姓名 |
曲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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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正高级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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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注册编号:20083201452 证书号:20202150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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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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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总勘察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每项60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供施工图设计完整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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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满足国家、地方的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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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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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参考安徽省地方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规程》(DB34/T5013-2025)的80%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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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理费 10000.00 元 ;专家评审费5910 元; 论证费(如有) / 元;其他费用(如有需注明费用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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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凤阳县永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中都街道前门路南侧安业坊13幢商业幢32、32-2、34、34-2室,联系人: 熊尚玲 ,联系电话:17755059185 。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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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股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 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股 ,地址: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监督管理股,联系人: 宋主任 ,联系电话: 0550-6367823 。 投诉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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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