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示

合肥市望潜交口城市停车场施工总承包

公告标题:合肥市望潜交口城市停车场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发布日期2026-06-24
交易地区合肥市-蜀山区
公告类型建筑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2026AFSGZ50499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候选金额 8,514.97 万元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合肥市望潜交口城市停车场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望潜交口城市停车场施工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2026AFSGZ5049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0529

开标日期:20260623

 

合肥市望潜交口城市停车场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445号;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12600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仟伍佰壹拾肆万玖仟柒佰叁拾捌元叁角贰分85149738.32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73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和广建设有限公司;合肥市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525号;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11号综合办公培训中心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仟伍佰壹拾肆万玖仟柒佰叁拾捌元叁角贰分(85149738.32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73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交控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甘泉路398号;上海市宝山区抚远路2457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仟伍佰壹拾肆万玖仟柒佰叁拾捌元叁角贰分(85149738.32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73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中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蜀山区块蜀山经济开发区渡仙桥路与激水路交口荣鸿商厦A座17-18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83甲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仟伍佰壹拾肆万玖仟柒佰叁拾捌元叁角贰分(85149738.32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73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上申建设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蜀山区块湖光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B座210-36;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277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仟伍佰壹拾肆万玖仟柒佰叁拾捌元叁角贰分(85149738.32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73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检察院北三楼

联系人:方工

联系方式:0551-6586576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项目负责人:任旭东

联系电话:0551-65597293

 

公示期:20260624日至20260629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联系人:耿工,联系电话:0551-65737248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