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示

繁昌区平铺国有二轻棚户区改造工程(新平片区)设计

公告标题:繁昌区平铺国有二轻棚户区改造工程(新平片区)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26
交易地区芜湖市-繁昌县
公告类型建筑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WH120SZ26SJ0311
招标人芜湖市繁昌区平铺镇人民政府
第一候选人中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候选费率 81.3%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项目名称

繁昌区平铺国有二轻棚户区改造工程(新平片区)设计

项目编号

WH120SZ26SJ0311

标段名称

繁昌区平铺国有二轻棚户区改造工程(新平片区)设计

标段编号

WH120SZ26SJ0311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平铺镇人民政府

地址

芜湖市繁昌区平铺镇五华山路105号

联系人及电话

王佳伟1521245324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新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湾沚区芜湖南路弋江综合楼4楼

联系人及电话

黄泽家1565533058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年06月25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测绘乙级(包含工程测量

投标费率

81.3%

项目负责人

姓名:刘斌

资质证书名称:建筑设计正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

建筑师

证书编号:20210100415、20073400377

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其中设计时间60日历天(设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图绘制完成)。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经开区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设计;

2.2024年芜湖市镜湖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设计。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经开区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设计;

2.2024年芜湖市镜湖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设计。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市政行业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工程测绘甲级

投标费率

81.7%

项目负责人

姓名:刘海洋

资质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证、高级工程师职

称证

证书编号:20214201721、4401002128

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其中设计时间60日历天(设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图绘制完成)。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中山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总承包二标段;

2.东至县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EPC总承包。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中山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总承包二标段;

2.东至县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EPC总承包。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同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测绘乙级包含工程测量

投标费率

81.2%

项目负责人

姓名:梁卫林

资质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183302406

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其中设计时间60日历天(设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图绘制完成)。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临湘市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EPC)项目;2.博罗县城富华花园等23个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临湘市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EPC)项目;2.博罗县城富华花园等23个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基准价:81.4%

2、样本值单位:中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同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3、其他: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有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