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示

来安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水口国储中心库施工项目

公告标题:来安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水口国储中心库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29
交易地区滁州市-来安县
公告类型建筑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czlagc202606-002
招标人来安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候选人安徽启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牵头单位)中乐建业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
截止时间2026-06-25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来安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水口国储中心库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来安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水口国储中心库施工项目

项目编号

czlagc202606-002

招标人

名称

来安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来安县塔山中路229号

联系人及电话

何志军  13955082818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来安县顿丘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来安县新安镇永阳东路67号(老财政局四楼)

联系人及电话

程铸月 00550-5631144、1571550052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625830分

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安徽启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牵头单位)

中乐建业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

投标人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牵头单位)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成员单位)

投标人业绩

业绩:中央储备粮安庆直属库有限公司望江分库仓储项目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

建设规模:14万吨

时间:2025年5月16日

投标

大写:壹亿伍仟伍佰零肆万捌仟捌佰柒拾玖元壹角整
小写:155048879.10元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姓名

项目负责人董磊

证书名称

项目负责人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项目负责人皖2342011201287524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业绩

/

工期(日历天)

360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安徽建工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单位)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牵头单位)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成员单位)

投标人业绩

业绩:贵州茅台双龙智慧物流园项目工程施工

合同金额:296021160.75元

时间:2024年1月30日

投标

大写:壹亿伍仟伍佰肆拾柒万贰仟柒佰捌拾捌元捌角整
小写:155472788.80元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姓名

项目负责人葛明奎

证书名称

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项目负责人皖1342017201724364

工期(日历天)

360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滁州市纳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牵头单位)

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成员单位)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牵头单位)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成员单位)

投标人业绩

业绩:中央储备粮揭阳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标段一)

建设规模:33万吨

时间:2024年12月31日

投标

大写:壹亿伍仟零陆拾万零伍仟叁佰伍拾柒元伍角捌分
小写:150605357.58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姓名

项目负责人沈二虎

证书名称

项目负责人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项目负责人皖2342018201900552

工期(日历天)

360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公示时间

2026629日-202672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 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80%执行,以最高限价(控制价)计算。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代理费280549.00元;专家评审费13000.00元;论证费无;其他费用会商费1050.00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来安县顿丘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来安县新安镇永阳东路67号(老财政局四楼),联系人:程铸月,联系电话:0550-5631144。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来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股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来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股,地址:向阳路与双拥路交叉口来安县人防指挥中心联合体5楼,联系人:孙刚,联系电话:0550-5621650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不分排名。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招标人:来安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来安县顿丘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