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示

滨湖新区环卫基地工程施工

公告标题:滨湖新区环卫基地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发布日期2026-06-29
交易地区合肥市-包河区
公告类型建筑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2026BFBGZ50510
候选金额 21,438.28 万元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滨湖新区环卫基地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滨湖新区环卫基地工程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2026BFBGZ50510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3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6年06月26日

滨湖新区环卫基地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亿壹仟肆佰叁拾捌万贰仟捌佰零叁元叁角贰分(214382803.32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7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盘古路777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亿壹仟肆佰肆拾万玖仟陆佰零柒元捌角贰分(214409607.82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7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建五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和合肥市义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072号观园S8幢21-23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亿壹仟伍佰肆拾贰万柒仟柒佰玖拾捌元玖角壹分(215427798.91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7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鸿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和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十九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口金融港中心B9南幢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亿壹仟肆佰捌拾玖万壹仟捌佰肆拾捌元贰角壹分(214891848.21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7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三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飞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与吉林路交口合肥滨湖国际企业港55号楼1-4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亿壹仟肆佰伍拾陆万贰仟叁佰叁拾陆元肆角捌分(214562336.48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7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中国视界A3楼

联系人: 周鹏

联系方式:0551-6365537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刘庆钦  联系电话:0551-66223117、66223831

公示期:2026年06月29日至2026年07月0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若投标人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