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示

无为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排水工程)一标段施工

公告标题:无为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排水工程)一标段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29
交易地区芜湖市-无为市
公告类型建筑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WH810SZ26SG0280
第一候选人江西省路桥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候选金额 2,618.15 万元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项目名称

无为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排水工程)一标段施工 

项目编号

WH810SZ26SG0280(任务书编号:FS34022520260271号)

标段名称

无为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排水工程)一标段施工 

标段编号

WH810SZ26SG028001 

招标人

名称

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芜湖市无为市金塔路住建大厦六楼 

联系人及电话

潘勇0553-366662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邦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檀树行政村住无为县荣达置业有限公司综合楼一层门面房 

联系人及电话

周小燕1521221064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年06月26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江西省路桥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报价

26181537.35元

项目负责人

周黎明 

证书编号:赣1362007200701175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

36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业绩:玉林公园城市交通设施提质增效项目(一期)Ⅲ标施工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聚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报价

26180817.35元 

项目负责人

王金川 

证书编号:豫1412015201623099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

36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业绩:确山县新型城镇化更新提升项目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宏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报价

26183697.44元 

项目负责人

黄其勇 

证书编号:皖1452017201708248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

36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业绩:经六路(芦村岭路至永林路)、四维路(鸡帽岭路至经七路)、连园路(鸡帽岭路至经七路)工程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中城易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未体现;安徽古皖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人工工日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55.11元/工日);安徽雨玺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未核查到贵单位投标保证金有效缴纳情况;安徽昱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修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抽取的系数:ɑ=0.6,β1=0.55

2、评标基准价:26182108.45

3、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4、其他: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s://whsggzy.wuhu.gov.cn/whjyzx/)。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s://whsggzy.wuhu.gov.cn/whjyzx/),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