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示

繁昌区乐活体育公园项目施工

公告标题:繁昌区乐活体育公园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08-19
交易地区芜湖市-繁昌县
公告类型建筑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WH120SZ26SG0472
招标人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人民政府
第一候选人浙江萧建集团有限公司
候选金额 1,840.21 万元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项目名称

繁昌区乐活体育公园项目施工 

项目编号

WH120SZ26SG0472 (任务书编号:FS34022220260206号)

标段名称

繁昌区乐活体育公园项目施工 

标段编号

WH120SZ26SG0472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人民政府 

地址

芜湖市繁昌区政通路1号 

联系人及电话

柯俊杰  18505533881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则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繁瑞星城东区门面房D1-4 

联系人及电话

黎亚琴 18949509887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年08月18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浙江萧建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元)

18402055.37 

项目负责人

陈红锋 

证书编号:浙1332014201900079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5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长寿区城市中轴线景观提升及环境整治工程方案+EPC 总承包一体化项目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江西省福力城建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元)

18394757.11 

项目负责人

胡波 

证书编号:赣1362016201613673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5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安厦颐景园项目景观绿化工程及雨水污水管网工程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滕王阁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元)

18387421.28 

项目负责人

廖志刚 

证书编号:赣1332007200810408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工期(天)

15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南山儿童公园及周边地块景观提升改造工程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河南智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填写生成的《投标文件格式-商务部分-项自负责人资格业绩》中企业响应中规模:单项合同金额1602.9万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安徽能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单位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填写生成的《投标文件格式-商务部分-项自负责人资格业绩》中企业响应(业绩名称、时间、规模):未填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安徽东江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填写生成的 《投标文件格式-商务部分-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中企业响应 (业绩名称、时间、规模):未填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浙江海兴建筑有限公司: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填写生成的《投标文件格式-商务部分-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中企业响应中时间填写为:2020-11。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浙江中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填写生成的《投标文件格式-商务部分-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中企业响应中规模:单项合同金额未填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邯郸市绿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填写生成的《投标文件格式一商务部分一项自负责人资格业绩》中企业响应中规模:单项合同金额未填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抽取的系数:ɑ=0.62;β1=0.47;
2.基准价:18402306.92
3.M=24%
4.其他: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whjyzx)。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人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whjyzx),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