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示

南陵县城西、城北片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

公告标题:南陵县城西、城北片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03
交易地区芜湖市-南陵县
公告类型建筑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WH230SZ26SJ0333
招标人南陵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第一候选人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候选金额 130.24 万元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项目名称

南陵县城西、城北片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

WH230SZ26SJ0333(任务书编号:FS34022320260280号)

标段名称

南陵县城西、城北片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

标段编号

WH230SZ26SJ033301

招标人

名称

南陵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5楼

联系人及电话

秦云帆0553-6823801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泰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柏庄财富广场1#办公楼421室

联系人及电话

吕丁荣、田赛赛

19155395438、1360553341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年7月1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投标报价(元)

1302400.00

项目负责人

夏绍凤

证书编号:CS20143400214

证书名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其中设计周期60个日历天(不含评审时间)。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叶集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金塞至叶集DN1000供水管网及主城区一体化管网部分路段)工程勘察设计 2、绩溪县城乡供水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二次)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亳州市城南水厂工程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叶集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金塞至叶集DN1000供水管网及主城区一体化管网部分路段)工程勘察设计 2、绩溪县城乡供水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二次)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除外)甲级

投标报价(元)

1339000.00

项目负责人

赵忠富

证书编号:CS20105100057

证书名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其中设计周期60个日历天(不含评审时间)。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五象水厂出厂管一期工程设计、高淳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及花园大道等道路配套供水管网工程项目老旧供水管网设计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成都市自来水厂七厂二期工程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五象水厂出厂管一期工程设计、高淳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及花园大道等道路配套供水管网工程项目老旧供水管网设计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

投标报价(元)

1304000.00

项目负责人

李明喜

证书编号:CS20134200367

证书名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其中设计周期60个日历天(不含评审时间)。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罗定市供水升级改造工程(城区供水升级改造工程)(标段1) 2、枝江市城乡供水保障提升工程项目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湖光岩风景区周边供水工程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罗定市供水升级改造工程(城区供水升级改造工程)(标段1) 2、枝江市城乡供水保障提升工程项目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