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示

繁昌经开区孙村园区地下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公告标题:繁昌经开区孙村园区地下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09
交易地区芜湖市-繁昌县
公告类型建筑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WH120SZ26SG0352
招标人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人民政府
第一候选人海鑫建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候选金额 5,499.58 万元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项目名称

繁昌经开区孙村园区地下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

WH120SZ26SG0352(任务书编号:FS34022220260155号)

标段名称

繁昌经开区孙村园区地下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标段编号

WH120SZ26SG0352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人民政府

地址

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政通路1号

联系人及电话

王健  1805539282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合肥智慧产业园A15#楼702室

联系人及电话

王康

1894950050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年7月7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海鑫建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54995789.07

项目负责人

贾亮光

证书编号:赣1362018201901576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75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湾里区第三轮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路网工程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凌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55096022.07

项目负责人

江小明

证书编号:浙1332017201850667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75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开化县城华快速路(朝阳段K0+000-k0+660)建设工程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苏州凌云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55096022.07

项目负责人

邱雯

证书编号:苏1322017201703796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75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相城区X202兴太路改扩建工程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九江信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

2、北京首发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

3、恒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

4、新余市中天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

5、中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

6、江西王牌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

7、南通市风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

8、江西永旭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

9、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

10、望建(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

11、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R=362,Q=350,根据招标文件R>Q,评标办法调整为“经评审的低价排序入围法”。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