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示

凤起潮鸣-学仕里项目工程施工

公告标题:凤起潮鸣-学仕里项目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10
交易地区芜湖市-市辖区
公告类型建筑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WH071FJ26SG0362
招标人芜湖银湖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候选金额 18,371.63 万元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项目名称

凤起潮鸣-学仕里项目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

WH071FJ26SG0362

标段名称

凤起潮鸣-学仕里项目工程施工

标段编号

WH071FJ26SG0362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银湖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华山路商业街10号楼1301室

联系人及电话

李工 0553-5844844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新芜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居东城上品S5#号楼

联系人及电话

王月、胡琴 15395393348 1575538109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年07月09  

定标备选单位一

单位名称

芜湖城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联合体成员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投标报价

 183716270.64元

项目负责人

姓名: 宋王东

证书编号:沪1312011201201524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

72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上实泉州海上海C-8-1地块1-10号楼及地下室施工总承包工程

2、长三角一体化绿色科技示范楼项目

规定公示的奖项

1、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奉贤院区-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2、东方明珠凯旋路数字电视发射研发中心项目-国家优质工程奖

定标备选单位二

单位名称

芜湖市新泽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芜湖银湖智维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联合体成员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投标报价

183763977.16

项目负责人

姓名: 程根

证书编号:1342024202502488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

72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芜湖江北新区高端人才公寓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

2、鸠江区2005号宗地项目部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规定公示的奖项

1、2025年度芜湖市建设工程“鸠兹杯”奖(市优质工程)-绿影小学扩建工程教学楼;

2、2024年度芜湖市建设工程“鸠兹杯”奖(市优质工程)-中江新城(2018宗地)8#楼

定标备选单位三

单位名称

芜湖市宇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恒福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联合体成员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投标报价

 183811670.50元

项目负责人

姓名:谷亮 

证书编号:1322018201909489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

72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开封金域华府三期东半区住宅剩余工程施工;

2、镜湖区2329号地块住宅EPC项目-光伏发电工程

规定公示的奖项

1、芜湖福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高端成人护理产品制造基地项目)5#厂房2023年7月荣获黄山杯;

2、芜湖市弋江区白马浅湾九年制学校中学部教学楼、风雨操场、门卫2022年9月荣获黄山杯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最后一天为工作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定标备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字母排序

2、样本值单位: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市宇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子楚建设有限公司、芜湖空港航城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无为正辉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市新泽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城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3、基准价:183704346.60元

4、M值=15.9%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s://whsggzy.wuhu.gov.cn/whjyzx/)。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s://whsggzy.wuhu.gov.cn/whjyzx/),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