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示

镜湖区广福路宜邻中心装修装饰工程

公告标题:镜湖区广福路宜邻中心装修装饰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13
交易地区芜湖市-市辖区
公告类型建筑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WH010FJ26SG0357
招标人芜湖宜邻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一候选人安徽传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候选金额 627.85 万元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项目名称

镜湖区广福路宜邻中心装修装饰工程 

项目编号

WH010FJ26SG0357 

标段名称

镜湖区广福路宜邻中心装修装饰工程 

标段编号

WH010FJ26SG0357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宜邻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吉和街28号2楼201室 

联系人及电话

崔工0553-5907129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新芜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居东城上品S5#号楼 

联系人及电话

谢婷1730963715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年07月10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传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

6278497.99 

项目负责人

孟琛琛 

证书编号:皖 2342022202207267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 

工期

12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锐燊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

6278439.6 

项目负责人

夏创创 

证书编号:皖2342018201896435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 

工期

12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君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

6278154.43 

项目负责人

任晓峰 

证书编号:皖2342019202017877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 

工期

12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 抽取的系数:β1 =0.84,α=0.61

2、评标基准价:6278283.07元

3、安徽传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锐燊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君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宏洵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宏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久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升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鸿顺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中蓝建设有限公司、芜湖鑫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隧岩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正佑建设有限公司、芜湖星翎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硕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峰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榫卯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泰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金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禹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锦澜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辉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磐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蓝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觅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禹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宸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京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冉亿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明鑫建设有限公司、铜陵三工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亚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北湾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暄之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雄姿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恒淼水利工程有限公司、铜陵明川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乐辰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多辉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旻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卓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综合得分相等,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