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示

宿州市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巩固提升工程( EPC )

公告标题:宿州市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巩固提升工程(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13
交易地区宿州市-市辖区
公告类型建筑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EP-SZGC2026029
招标人宿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第一候选人南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土大地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牵头人:上海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苏龙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候选金额 17,608.93 万元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宿州市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巩固提升工程(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宿州市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巩固提升工程(EPC)

招标项目编号

EP-SZGC202602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人

名称

宿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址

宿州市埇桥区淮河西路122号

联系人及电话

滕工、0557-3955626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东方天德大厦1322

联系人及电话

刘运果、18056261947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牵头人:南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土大地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牵头人:上海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苏龙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人: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牵头人:南阳市梅溪路82号(联合体成员:石家庄市裕华区青园街255号)

牵头人:上海市杨浦区国科路36号(联合体成员: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南京市江宁区神舟路37号创智产业园)

牵头人: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99号天涯楼19-20层(联合体成员: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8号)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完全响应

完全响应

完全响应

投标报价(元/费率%

约176089312.48元(建安费:90.28%约155788612.48元,其他费用2030.07 万元)

约176676021.92元(建安费:90.62%约156375321.92元,其他费用2030.07 万元)

177952977.76元(建安费:91.36%约157652277.76元,其他费用2030.07 万元)

工期(日历天)

865

865

865

质量标准

设计成果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设备材料采购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规定。

设计成果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设备材料采购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规定。

设计成果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设备材料采购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规定。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项目经理

姓名

杨勃

戴敬敬

赵洋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造师

一级注册建造师

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

豫1412006200802117

沪1312014201401347

粤1442019202006393

设计负责人

姓名

邢建军

谭晓莲

蒋剑虹

证书名称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

证书编号

CS20101300151

CS20113200509

CS20104300083

综合评估得分

97.08

95.99

95.70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公示时间

2026年07月13日-2026年07月16日

招标代理费

139083.00元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异议注意事项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单位地址

宿州市埇上路566号5楼514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

行政执法科、0557-3030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