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巩固提升工程( EPC )
公告标题:宿州市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巩固提升工程(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宿州市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巩固提升工程(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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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宿州市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巩固提升工程(E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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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EP-SZGC2026029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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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宿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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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宿州市埇桥区淮河西路1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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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滕工、0557-3955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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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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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东方天德大厦1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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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刘运果、18056261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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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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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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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牵头人:南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土大地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牵头人:上海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苏龙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牵头人: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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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牵头人:南阳市梅溪路82号(联合体成员:石家庄市裕华区青园街255号) |
牵头人:上海市杨浦区国科路36号(联合体成员: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南京市江宁区神舟路37号创智产业园) |
牵头人: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99号天涯楼19-20层(联合体成员: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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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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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约176089312.48元(建安费:90.28%约155788612.48元,其他费用2030.07 万元) |
约176676021.92元(建安费:90.62%约156375321.92元,其他费用2030.07 万元) |
约177952977.76元(建安费:91.36%约157652277.76元,其他费用2030.07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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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865 |
865 |
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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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设计成果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设备材料采购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规定。 |
设计成果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设备材料采购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规定。 |
设计成果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设备材料采购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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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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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姓名 |
杨勃 |
戴敬敬 |
赵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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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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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豫1412006200802117 |
沪1312014201401347 |
粤1442019202006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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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邢建军 |
谭晓莲 |
蒋剑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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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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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CS20101300151 |
CS20113200509 |
CS2010430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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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得分 |
97.08 |
95.99 |
9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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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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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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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6年07月13日-2026年0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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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
13908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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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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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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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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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单位 |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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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宿州市埇上路566号5楼51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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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
行政执法科、0557-3030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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