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示

得胜河流域(含山段)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08-21
交易地区马鞍山市-市辖区
公告类型建筑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中标候选人安徽建工江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候选金额 4,968.78 万元
截止时间2026-08-19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项目名称

得胜河流域(含山段)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

项目编号

皖E0-15-2026-0226001

标段名称

得胜河流域(含山段)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

标段编号

皖E0-15-2026-0226001-1

招标人

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统一代码

2502-340522-04-01-378768

最高限价

67879519.26元

代理机构

安徽兴马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何军0555-520092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三阶段)

开标时间

2026/8/19 9:00:00

计划工期

27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附件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附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建工江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旷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

投标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地址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经济开发区梅山路2号

联合体成员: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环峰镇望梅路与花园路交叉口1号、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汽经一路10号

投标价(元)
/费率(%)

49687800.00

项目负责人

王天龙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

1342016201617186

技术负责人

姜守亮(工程类高级职称,证书编号:9342021000602013221)

质量标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

投标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地址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大别山路699号

联合体成员:含山经济开发区圆中路16号、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89号

投标价(元)
/费率(%)

49885886.42

项目负责人

陈浩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

皖1342022202301139

技术负责人

方海超(工程类高级职称,证书编号:9342022000602057422)

质量标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吕梁;0555-5200960)。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555-4327519。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