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行智联汽车服务研发平台监理项目
公告标题:智行智联汽车服务研发平台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智行智联汽车服务研发平台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智行智联汽车服务研发平台监理项目 |
|||
|
项目编号 |
cznqgc202606-002 |
|||
|
招标人 |
名称 |
滁州市兴谯产业园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
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德盛路83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工 0550-2109928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蜀鑫路69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范磊 15156151177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7月14日9时10分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浙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
投标人资质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
企业业绩 |
新生闻涛大厦(暂定名)项目工程监理 |
|||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瑞安市公安(交警)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 |
|||
|
投标价(费率) |
0.72% |
|||
|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
姓名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张晓进 |
||
|
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33000397 |
|||
|
工期(服务期) |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及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省志成建设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
|
投标人资质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
|
企业业绩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金牛湖校区二期建设项目监理 |
|||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金牛湖校区二期建设项目监理 |
|||
|
投标价(费率) |
0.71% |
|||
|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
姓名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范迪青 |
||
|
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34006685 |
|||
|
工期(服务期) |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及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锦昊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投标人资质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
|
企业业绩 |
定远县定城片区城市更新一期建设项目(定远县滨湖学校建设项目)监理 |
|||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定远县定城片区城市更新一期建设项目(定远县滨湖学校建设项目)监理 |
|||
|
投标价(费率) |
0.71% |
|||
|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
姓名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耿奋杰 |
||
|
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34002898 |
|||
|
工期(服务期) |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及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20日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参考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 |
|||
|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理服务费金额:16300元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将材料递交至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鑫路69号,联系人:范磊,联系电话:15156151177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南谯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滁州市南谯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股,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二楼两区办公室,联系电话:0550-3019566。 投诉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