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长江三桥南侧片区水系治理二期施工
公告标题:芜湖长江三桥南侧片区水系治理二期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项目名称 |
芜湖长江三桥南侧片区水系治理二期施工 |
|||||||
项目编号 |
WH072SZ26SG0370 |
|||||||
标段名称 |
芜湖长江三桥南侧片区水系治理二期施工 |
|||||||
标段编号 |
WH072SZ26SG0370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前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地址 | 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除托管区域外)二坝镇楚江大道9号芜湖智算经济产业园启动区11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邓玉斌 0553-8800981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除托管区域外)二坝镇楚江大道9号芜湖建筑科技产业园A区11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佑富 18855367625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7月17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陆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14143030.61 |
|||||||
项目负责人 |
潘娜娜 |
|||||||
证书编号:皖1342016201900050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27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华美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14143133.98 |
|||||||
项目负责人 |
黄拾斤 |
|||||||
证书编号:皖1342010201105938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27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智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14143142.35 |
|||||||
项目负责人 |
赵磊 |
|||||||
证书编号:皖1342021202203274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27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芜湖市昊成建设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决其投标。 2.安徽山歌建设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评标基准价:14146515.38元 2.抽取的系数:β1为0.41,α为0.86 3.其他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