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示

灵璧县 2026 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EPC )

公告标题:灵璧县2026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21
交易地区宿州市-灵璧县
公告类型建筑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EP-LBGC2026033
招标人灵璧县公房管理所(灵璧县保障房管理服务中心)
第一候选人安徽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候选费率 94.79%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灵璧县2026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灵璧县2026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

招标项目编号

 EP-LBGC202603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人

名称

灵璧县公房管理所(灵璧县保障房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

灵璧县公房管理所(灵璧县保障房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

邱军 0557-6022491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美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建设中路荷丰楼3B

联系人及电话

周美好 18697580070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星纪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森工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牵头人:宿州翔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合一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联合体牵头人:宿州众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盛弘宇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宿州市新都市华庭西区36 号楼1201-1206 室

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西南奇石大市场对面奇石小镇19幢902室、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工业园区宏联路东段右转60 米

联合体牵头人:灵璧县龙山茂和商业广场 1#楼 1401

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云谷路266号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宿州市灵城花园街中段

联合体成员: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南二环与维明大街交口盛世大厦A座24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投标报价(费率%/

94.79%(约46153630.16 元)

94.93%(约46221796.72 元)

94.88%(约46197451.52 元)

工期(日历天)

210

210

210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2)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3)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2)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3)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2)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3)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项目经理

姓名

梁浩

谢玉桃

程仲楼

证书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

一级注册建造师

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

皖 2342021202116246

皖 1342024202500833

皖2342007200803708

设计负责

姓名

李飞

陆秋子

陈志国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

20215300711

20213400953

20093400424

综合评估得分

94.74

89.58

89.20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公示时间

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24

招标代理费

157719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异议注意事项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

灵璧县钟灵大道广场西路交口处

联系人/联系电话

建管股 0557-6038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