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示

安徽省宁国市2026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第一批次

公告标题:安徽省宁国市2026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第一批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21
交易地区宣城市-宁国市
公告类型建筑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NGS-GC-GK-2026032
候选金额 596.19 万元
截止时间2026-07-20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招标人

名称: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城北路10号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2幢15单元15005号

项目名称

安徽省宁国市2026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第一批次

项目编号

NGS-GC-GK-2026032

开标时间

2026年7月20日09时00分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汇山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西津街道青龙西路金山维也纳名郡8幢1008-1010号

投标报价5961869.47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王道风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2013201559861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项目负责人业绩:安徽省宁国市城区路网建设工程新安路、嵩合路

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建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振宁路

投标报价5962013.75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葛家勇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2021202103653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项目负责人业绩:安徽省宁国市2021年度水生态体系建设工程一期项目东津路排水改造工程

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晟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城南路美都阳光名苑5幢103、203号

投标报价5962765.25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邓志敏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2005200805172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项目负责人业绩:宁国市备用水源地迁建工程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安徽建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同源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皓鸿天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长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厚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4.2主要资格条件评审,投标人资格条件承诺清单未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投标。安徽强荣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专业,不符合招标文件中1.4.1市政专业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投标

公示时间

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24日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胡先生(招标人)、王丽(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4015055(招标人)、0563-4101880(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116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投标人资格条件承诺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