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示

经开区居民小区“雨污分流”改造-龙山新苑改造工程监理

公告标题:经开区居民小区“雨污分流”改造-龙山新苑改造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23
交易地区芜湖市-市辖区
公告类型建筑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WH071FJ26JL0374
招标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第一候选人安徽中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项目名称

经开区居民小区“雨污分流”改造-龙山新苑改造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

WH071FJ26JL0374 (任务书编号:FS34027220260081号)

标段名称

经开区居民小区“雨污分流”改造-龙山新苑改造工程监理 

标段编号

WH071FJ26JL0374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地址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99号 

联系人及电话

赵工15255385800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17号1号楼14层1401内14F-XZL-1405 

联系人及电话

叶晨1580553599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年07月22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中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费率(%)

1.66 

项目负责人

丁升升 

证书编号:34008805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天)

响应招标文件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虹桥经济圈广德经开区旺湖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一企业职工子弟学校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东沅龙璟台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正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费率(%)

1.71 

项目负责人

张本柱 

证书编号:34006537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天)

响应招标文件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董政储出(2010)47号地块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金域豪庭项目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省建泰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费率(%)

1.41

项目负责人

姜莉 

证书编号:32014421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天)

响应招标文件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芜湖市特教中心新建工程监理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芜湖经开区秀水江南1号楼2号楼12号楼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铁兴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该单位投标文件未提供监理员及见证员社保证明材料,资格评审不通过;

2、扬州市建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单位投标文件未提供见证员,资格评审不通过;

3、中新华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单位信誉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资格评审不通过;

4、安徽中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单位投标文件未提供监理员,资格评审不通过;

5、广东鼎建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总监监理工程师证书未见使用有效期,专监监理工程师证书使用有效期无法辨认,资格评审不通过;

6、安徽元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总监监理工程师证书不在使用有效期内,资格评审不通过。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开标现场抽取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方法二;

2、评标基准价:1.62%;

3、K值为0.24;

4、进入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单位名称:正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建泰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苏州三联建设顾问有限公司、城市建设技术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安徽祥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中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其他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 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