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跨境物流产业园电力配套项目工程施工
公告标题: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跨境物流产业园电力配套项目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项目名称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跨境物流产业园电力配套项目工程施工 | |
项目编号 | WH073FJ26SG0381 | |
标段名称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跨境物流产业园电力配套项目工程施工 | |
标段编号 | WH073FJ26SG0381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自贸试验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38号综合保税区内 | |
联系人及电话 | 许工 0553-577669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苏柏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2座1032 | |
联系人及电话 | 许春娜、王健 13866393419、17730111147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7月23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金贯通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证类别须包括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 | |
投标报价(元) | 9924969.62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王金刚 | |
证书编号:皖1342016201720923 | ||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 | 9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誉玖电力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证类别须包括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 | |
投标报价(元) | 9929874.56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马映雪 | |
证书编号:皖2342021202115942 | ||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 | 9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津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证类别须包括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 | |
投标报价(元) | 9930000.88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孟浩 | |
证书编号:皖1342023202402588 | ||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 | 9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江苏勤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工日单价低于相关规定的;安徽晶卓建设有限公司:综合工日单价低于相关规定的;宁国市鑫安电力服务有限公司:综合工日单价低于相关规定的。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最后一天为工作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β1=0.09;α=0.65 2、评标基准价:9908940.85元 3、其他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s://whsggzy.wuhu.gov.cn/whjyzx/)。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s://whsggzy.wuhu.gov.cn/whjyzx/),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