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示

白茆农产品冷链加工基地项目(白茆镇农产品冷链物流及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EPC项目)监理

公告标题:白茆农产品冷链加工基地项目(白茆镇农产品冷链物流及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EPC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24
交易地区芜湖市-鸠江区
公告类型建筑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WH070FJ26JL0387
招标人芜湖市江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第一候选人安徽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项目名称

白茆农产品冷链加工基地项目(白茆镇农产品冷链物流及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EPC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

WH070FJ26JL0387 

标段名称

白茆农产品冷链加工基地项目(白茆镇农产品冷链物流及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EPC项目)监理 

标段编号

WH070FJ26JL0387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江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白茆现代农业产业园18号 

联系人及电话

蒋茂13855364211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兆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碧桂园翡翠华府天汇门面房121号 

联系人及电话

 常文迪1813340510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年07月23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费率(%)

0.54 

项目负责人

恽元飞 

证书编号:34008212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天)

响应招标文件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万纬上海新浜冷链二期项目
2.上海万海仓储有限公司服务机器人研发制造项目(1号1#厂房、2号2#厂房及汽车坡道、3号物业及设备用房、4号门卫、5号二层平台)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万纬上海新浜冷链二期项目
2.上海万海仓储有限公司服务机器人研发制造项目(1号1#厂房、2号2#厂房及汽车坡道、3号物业及设备用房、4号门卫、5号二层平台)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费率(%)

0.51 

项目负责人

周六国 

证书编号:51011437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天)

响应招标文件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宇芯(成都)封装测试厂房301B-1A工业用房及配套设施项目
2.无机非金属材料产业园纤维制品项目一期工程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彭州市航空动力产业园区黄竹标准化厂房一期项目
2.四川航大新材料科技园项目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东鼎建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费率(%)

0.57 

项目负责人

韩飞 

证书编号:34007128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天)

响应招标文件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香雪饮料亚洲生产基地项目
2.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新型多功产业园工程(一期)监理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滁州神州绝热科技成品仓库新建工程
2.中鼎信息自动化厂房新建工程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专业监理工程师社保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资格评审不通过。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开标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法二;
2.评标基准价:0.55%;
3.K值:0.2;
4.进入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单位名称: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机华兴(安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徽中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东鼎建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其他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