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示

鸠江经开区汽车关键零配件产业基地项目(一期)施工

公告标题:鸠江经开区汽车关键零配件产业基地项目(一期)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28
交易地区芜湖市-鸠江区
公告类型建筑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WH070FJ26SG0398
招标人芜湖融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候选金额 5,714.94 万元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项目名称

鸠江经开区汽车关键零配件产业基地项目(一期)施工

项目编号

WH070FJ26SG0398

标段名称

鸠江经开区汽车关键零配件产业基地项目(一期)施工

标段编号

WH070FJ26SG0398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融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灵鸢路12号

联系人及电话

黄工 0553-5968150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沙塘园7号1807室

联系人及电话

许丽丽 1735532100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727

定标备选单位

单位名称

芜湖昌鸿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芜湖昌鸿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投标报价(元)

57149361.55

项目负责人

胡之颖

证书编号:皖1342017201827400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工期(天)

336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氢能隔膜压缩机研发生产项目氢能隔膜压缩机研发生产项目1号车间2号车间3号车间4号仓库孵化中心配电房门卫室架空连廊后勤宿舍楼

定标备选单位

单位名称

芜湖诚飞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湖南启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芜湖诚飞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湖南启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元)

56286353.89

项目负责人

余唐虎

证书编号:湘1432020202105177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工期(天)

336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安庆市滨江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施工总承包工程

定标备选单位

单位名称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芜湖立宇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芜湖立宇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元)

57240359.89

项目负责人

马进军

证书编号:浙1332014201434587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工期(天)

336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中环肥东智能供应链物流园项目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江苏业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作无效标处理;福建森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朱忠扬业绩:渐美村安居房工程,属于民用建筑,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不符。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排序;

2.基准价:56488583.41元

3.α=0.86,β1=0.17

4.M=16.56%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