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示

梦溪路以东3#地块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理

公告标题:梦溪路以东3#地块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29
交易地区芜湖市-市辖区
公告类型建筑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WH010FJ26JL0393
招标人芜湖璟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一候选人安徽国合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候选费率 0.86%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项目名称

梦溪路以东3#地块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

WH010FJ26JL0393 

标段名称

梦溪路以东3#地块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理 

标段编号

WH010FJ26JL0393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璟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华山路商业街6#楼501室

联系人及电话

王工0553-591950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长江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产业园5号楼 

联系人及电话

王学文、唐晨、刘亮15212270030、18305530407、1335553144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国合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投标费率(%)

0.86 

项目负责人

张振海 

证书编号:34008765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天)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缺陷保修期届满为止(计划工期885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

1.舒城县杭埠镇唐王新村二期扩建工程;

加分业绩:

1.新建上派镇古埂安置点工程项目监理服务;
2.舒城县杭埠镇唐王新村二期扩建工程。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蚌埠希望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6万吨肉制品及速冻食品加工项目;
2.新城观邸。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省科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投标费率(%)

0.76 

项目负责人

沈光龙 

证书编号:34007110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天)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缺陷保修期届满为止(计划工期885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

1.中共东至县委党校教学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监理

加分业绩:

1.黄山天都首郡二期商业地块(黄山旅游大厦)工程监理;
2.长临河镇丁陈二安置区建设项目监理2标段。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庐江水西门工程;
2.合肥新站高新区鹤翔园三期安置房项目。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投标费率(%)

0.74 

项目负责人

丁伟 

证书编号:34006688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天)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缺陷保修期届满为止(计划工期885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

1.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迁址扩建项目工程监理 

加分业绩:

1.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迁址扩建项目工程监理;
2.青云广场项目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芜湖金鹏珑玺台项目;
2.2023年镜湖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监理项目。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正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该单位在投标函附录中大写投标报价未以费率形式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开标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法三;

2、评标基准价:0.86%;

3、K值:0.24;

4、进入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单位名称: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肥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方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国合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科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其他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