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示

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三期工程勘察设计服务(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三期工程勘察设计服务(二次)

第一候选人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和冶金工业部华东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和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发布日期2026-08-26
交易地区合肥市-庐江县
公告类型建筑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2026ANNBZ50102
招标人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三期工程勘察设计服务(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三期工程勘察设计服务(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2026ANNBZ5010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7月30日

开标日期:2026年08月20日

 

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三期工程勘察设计服务(二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和冶金工业部华东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和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合肥市颍上路西、义井路南缤纷南国办公楼14层、15层、16层、17层、18层;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29号;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558号3幢4层

投标金额:人民币柒佰零玖万壹仟肆佰捌拾壹元陆角(7091481.60元)

质量:合格

工期:工程设计周期60日历天,自签订设计合同之日算起。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9号

投标金额:人民币柒佰叁拾柒万壹仟叁佰捌拾捌元整(7371388.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工程设计周期60日历天,自签订设计合同之日算起。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管通地下管线技术(广东)有限公司和安徽卓曼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1008号;广州市天河区黄村大观南路26号;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肥东经济开发区镇西路瑞跃智谷科技创新产业园17号A座一层、四层

投标金额:人民币柒佰贰拾万零柒仟壹佰壹拾玖元陆角捌分(7207119.68元)

质量:合格

工期:工程设计周期60日历天,自签订设计合同之日算起。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庐江县水务局;庐江县水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沙溪路128号洗塘新村3期(南大门);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99号;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岗湾街道周瑜大道469号

联系人:朱主任

联系方式:0551-8705035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  

项目负责人:薛健楠

联系电话:0551-87011304  

 

公示期:2026年08月26日至2026年08月3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联系人:薛健楠,联系电话:0551-87011304。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徐主任,联系电话:0551-87377717。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