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示

庐江高新技术开发区亩均效能提升(三期)项目 --庐江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

公告标题:庐江高新技术开发区亩均效能提升(三期)项目--庐江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发布日期2026-08-05
交易地区合肥市-庐江县
公告类型建筑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2026AFNGZ50716
候选金额 10,808.86 万元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庐江高新技术开发区亩均效能提升(三期)项目--庐江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高新技术开发区亩均效能提升(三期)项目--庐江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

招标项目编号:2026AFNGZ5071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7月10

开标日期:2026年0803

 

庐江高新技术开发区亩均效能提升(三期)项目--庐江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仑元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北沛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城东军二路南侧;长阳贺家坪镇贺家坪大道5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零捌佰零捌万捌仟陆佰零捌元玖角陆分108088608.96元)

质量:合格

工期:73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皖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白山镇兴岗村1组;郑州市经开第十五大街267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零捌佰零捌万捌仟陆佰零捌元玖角陆分108088608.96元)

质量:合格

工期:73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攀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五里路919号2栋4层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天宝路58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零捌佰零捌万捌仟陆佰零捌元玖角陆分108088608.96元)

质量:合格

工期:73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时代先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淮北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岗湾街道泥河路136号阳光水岸S1栋三楼安徽省淮北市南黎路90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零捌佰零捌万捌仟陆佰零捌元玖角陆分108088608.96元)

质量:合格

工期:73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博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爱庐公园首座4#幢A1201号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12600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零捌佰零捌万捌仟陆佰零捌元玖角陆分108088608.96元)

质量:合格

工期:73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庐江高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移湖西路16号

联系人:俞主任

联系方式:0551-8765118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

项目负责人:徐政;薛健楠

联系电话:0551-87011304

公示期:2026年0805日至2026年0810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3楼,联系人:薛健楠,联系电话:0551-87011304。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