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灵璧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校舍维修和幼儿园促进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
公告标题:2026年灵璧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校舍维修和幼儿园促进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2026年灵璧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校舍维修和幼儿园促进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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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2026年灵璧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校舍维修和幼儿园促进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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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EP-LBGC2026034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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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灵璧县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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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灵璧县光辉路与钟灵大道交叉口西北2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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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高军 17733347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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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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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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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张哲文、汤少军 17333030405、15056938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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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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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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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永忠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捷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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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盘古路 777 号(联合体牵头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康定炉城镇东方阿尔卑斯情歌风情小镇二期3幢2单元X2-12-3号(联合体成员);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西湖国际广场C座 1917室(联合体成员) |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百川社区阜阳北路西侧 6 号北城综合服务中心 9 层 |
成都市锦江区五冶路 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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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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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费率%/元) |
施工费率:92.8%(约75068903.9元) |
施工费率:93.38%(约75538084.55元) |
施工费率:93.15%(约75352030.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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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设计工作) |
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设计工作) |
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设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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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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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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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袁林 |
孙静 |
张天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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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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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20106200218 |
20081103349 |
20213104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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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姓名 |
杨舟 |
陈刚 |
廖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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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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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沪1312018201904368 |
皖1342013201308836 |
川1512025202600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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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得分 |
94.96 |
90.33 |
8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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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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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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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6年8月6日-2026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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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
13474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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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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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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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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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单位 |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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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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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
建管股 0557-6038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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