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经济开发区邻里中心3号楼及周边建筑改造
公告标题:宣州经济开发区邻里中心3号楼及周边建筑改造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招标人 |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长合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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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狸桥镇宣州经济开发区廷藻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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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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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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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宣州经济开发区邻里中心3号楼及周边建筑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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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XZQ-GC-GK-2026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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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6年8月11日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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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的公示顺序按中标候选人名称(联合体时,按牵头方名称)的笔画总和由少到多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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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宣城市双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重庆渝宏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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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狸桥镇南湖街道120号、重庆市沙坪坝区石碾盘88号附1号23-1、2、3、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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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8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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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36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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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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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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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徐静(施工)、蒋可政(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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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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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023202310076、20215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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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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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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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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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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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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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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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长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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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飞彩街道水阳江西大道33号A楼11层、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5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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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8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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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36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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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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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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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王宏光(施工)、胡宏亮(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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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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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006200805047、20213203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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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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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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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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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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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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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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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启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安徽皓信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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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养贤乡养贤街道、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高新区块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F4栋3楼302-2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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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8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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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36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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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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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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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李光兰(施工)、梁克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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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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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018201906418、20193302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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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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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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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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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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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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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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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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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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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6年8月12日-2026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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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孙经理,联系电话:0563-3698007,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周淑娟,联系电话:0563-261501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301957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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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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